Language
解析国标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(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)

发布时间:2023-03-24 浏览:32484 次

根据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》(建标函〔2022〕21号),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(见附件)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
1.电子邮箱:bzzqyj@163.com。

2.通信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;邮政编码:100013。
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。

附件:绿色建筑评价标准(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)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2023年2月22日   

绿色建筑星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:

1 一星级、二星级、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,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%;

2 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、70分、85分时,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、二星级、三星级。

室内空气中的氨、甲醛、苯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、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GB/T 18883的有关规定。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入口处应禁止吸烟,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。一星级绿色建筑室内氨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、PM2.5等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应比现行国家标准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GB/T 18883规定限值降低10%,二星级、三星级绿色建筑应降低20%。

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,对建筑的体形、平面布局、空间尺度、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,且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。星级绿色建筑尚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 二星级绿色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比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》GB 55015的规定提高5%,或供暖空调负荷应降低3%;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比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》GB 55015的规定提高10%,或供暖空调负荷应降低5%;

2 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的外窗传热系数,一星级绿色建筑应降低5%,二星级、三星级绿色建筑应降低10%;

3 星级绿色建筑的外窗洞口与外窗本体的结合部位应严密;

4星级绿色建筑应明确全寿命期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,并应明确降低碳排放强度的技术措施。



官方微信